保证期离职退全款,受损的是用人企业

经济不景气,企业用人需求减少,猎头生存环境日益恶化。今年以来,合作条款中关于保证期内离职退全款的霸王条款又开始沉渣泛起。

事实上,入职人员保证期内离职这件事的发生,其根源不在于猎头荐人不准,而是由于用人方选人不当。因为猎头只有推荐的义务,并无决定录用的权利。

既然猎头不参与选人决策,所以也就没有理由让其承担选人不当的责任。相反,用人方理应承担选人失误的风险。

猎头补人或者退回50%的服务费,实际上是在替用人单位承担了一半本该由后者承担的风险。背后的逻辑很简单,既然你选错了,出于合作考虑,我帮你承担一半责任。若用人方坚持要退全款,就好比去餐馆就餐,顾客自己点了糕团,在食用时不小心把假牙粘掉了,然后却要求店家给予免单。

在国内,委托猎头招聘的实践中,只要用人方不做选择,猎头就必须一直物色和推荐人选。这个过程猎头是收不到一分钱服务费的,而用人方无须对猎头的机会成本和沉没成本给予任何补偿。猎头之所以愿意承担这个完全不由自己控制、而由用人方主观意志行为决定的风险,是本着对合作对方的信任。然后,在猎头推荐的人选被选中,并成功入职后,用人方发现选错了,却要猎头承担起他根本无力控制的风险,而且要承担100%的责任(退全款),实在有点荒唐。

一旦用人方做了选择,人选随后入职,猎头的人才寻访义务就已履行完毕。换句话说,猎头在人才寻访中的该投入的成本已经发生,也得到了成果(委托方已做了选择)。不管被选定的入职人选是不是能够通过保证期,这一点都不会改变。进一步说,无论入职人员在保证期内是否离职,猎头公司的付出不会因此而减少,其收益也不会由此而增加。从这个意义上讲,猎头公司的利益诉求和用人方是完全一致的,即入职人员不离职。因此,一旦发生了双方都不想看到的结果,分担责任也符合情理。

还有一点有必要指出的是,猎头收费的节点,是用人方接受并开始享用猎头劳动成果的时刻。然而,这个成果并不是猎头生产制造的有形产品,而是无形的服务过程,即猎头顾问通过自己对职业市场的理解和洞察,帮助用人企业发现、识别并获得的多个可选项。严格讲,用人方支付的服务费,并不是为了人选入职这个结果,而是为猎头服务的过程买单。所以当结果出现偏差,双方都需寻找原因,并共同承担责任。

退全款就意味着猎头为用人企业做错选择题而买单。此举只会让企业在选人这个至关重要的环节越发随意:反正选错后猎头退全款,也就是无需支付猎头费。可是,用错人的损失你算过吗?事实上这个成本比省下的50%猎头费高得多。看不见的巨大损失没人在意,却对那一半的猎头费斤斤计较,典型的拣芝麻丢西瓜之举。

作为业内的行规且大家广为遵守的做法,必定有其合理性。若选错人仍要支付50%或更多的猎头费,这就迫使用人企业在猎头提供的众多选项面前,慎重地进行选择,降低选错人带来的损失和风险(远不止50%的猎头费)。因此,保证期内离职不退全款,无论从短期选人,还是长期用人,以及从更长期提升HR及用人部门人才管理能力,都是大有益处。同时,此举对推动猎头行业专业服务能力的提升有着深远的影响。因为HR在选择猎头合作时,不会再来者不拒了,得睁眼看看其有无能力做这件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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